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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三章:挖坑!(第1/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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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围观人员太多了,开了枪,根本跑不掉。

    和祂打个一换一,有些不值得。

    这一次把祂赶了回去,保不准下一次同样会降临,还不如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安全一些,最起码还能做一些防范。

    抱着孩子的徐伟明并不知道原先就活自己孙女的林雨,此时想要再把她送入地狱的。

    他现在紧紧的盯着怀里的孩子激动的一句话都说不出来,心中充满了失而复得的欢喜。

    看着孙女身上两个伤口,迅速的愈合。

    想到了什么抬头看了一眼,旁边的汽车又看了一眼,似乎抱着一丝希望,对着林雨刚想张嘴说什么。

    已经进入机械理智超频状态的林雨,一看见他张嘴就知道他想说了什么。

    直接怼了回去。

    “你不用看我,按照正常情况,这三人本就命已该绝。”

    此时林雨心中已经有了后续的方案。

    嘴里开始随意的编排忽悠着。

    “小女孩能活是因为他的父母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,并且以自身为条件充填进了这两个伤口才使她能够活下来!”

    “车子里的两人现在只剩身体,并没有灵魂,他们的灵魂,你刚才不是也看见了!”林雨提醒着。

    徐伟明张了张嘴,似乎明白了什么,没能说出话来。

    看了眼轿车和怀里的孩子,那别动,自己后退几步才掏出卷轴。

    扭头问了一下:“小家伙叫什么名字?”

    “徐希芸!”徐伟明回复着。

    林雨继续提笔在上面写道。

    甲方:契约拥有者。

    乙方:徐伟明,徐希芸。

    双方签订契约条款如下。

    1:徐伟明必须在死亡之前,做到救人百万。

    2:徐伟明死亡之后,其一切归契约拥有者所拥有。

    3:所做之正义之事善之果报,全展现与契约签订者身上。

    自身之因果乃恶之报应,家有本身承受。

    3:徐伟明,徐希芸的职业等级必须比契约签订者低,不得平等。

    多出的能量交付与契约拥有者储存使用。

    4:徐伟明,徐希芸不得对契约拥有者做出任何伤害性举动,包括并不限于攻击、囚禁、放逐等。

    同样不得指使他人做出相应举动。

    5:徐伟明,徐希芸死亡之后,灵魂归契约运用者所拥有。

    写完之后想了一下,又在下面添了一条。

    以上五条条款,任何一条未完成,契约拥有者有权收走血脉后代的灵魂已作抵债。

    最终解释权归契约拥有者所有。

    写完之后又悄悄的,把上面的文字转变了一下,让它自动翻译成异界的文字。

    并且屏蔽了,看见字就能明白意思的功能。

    有些时候语言文字不通,真的很方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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