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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先秦时期,父母去世,遭受过肉刑的人是不允许吊丧、送葬、扫墓、祭祀的。正如东汉思想家王充的《论衡》中所记载:“讳被刑为徒,不上丘墓。”
为什么要这样呢?其中有两个原因:
第一、尽孝。子女不去参加父母的葬礼往往被视作不孝,但为什么受过肉刑的人不去参加父母的葬礼却是为了尽孝呢?是因为祖先完整无缺地将子孙生下来,子孙也应当完整无缺地回到祖先那里,所以讲孝道的人都害怕遭受肉刑,担心身体发肤遭到毁坏。肉刑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,受刑者大多惭愧,由于深深自责,感觉对不起父母,所以才没脸去墓地祭拜父母。
第二、担心父母不愿在地下享受祭品。父母泉下有知,如果看到前来祭拜的子女遭受了肉刑,必定悲伤心痛,哪里还有心思去享受祭品呢!
先秦时期,人们都非常重视祭祀,遭受过肉刑的人也同样不能主持祭祀。商朝末年,周太王想让王季(周文王的父亲)做继承人,但太伯是老大,按照嫡长子继承制,应当太伯继承,太伯知道周太王的想法,于是躲到吴地。为了融入吴地的生活,还剪断自己的头发,在身上刺上花纹。周太王死后,太伯归来,王季让太伯主持祭祀。太伯推辞说:“我在吴地时,曾断发文身,我的肢体已经残伤,不能再主持祭祀了。”王季这才主持祭祀。